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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第三卷浅释

发布时间:2019-07-12 14:20:23作者:楞严经在线网


现在说身根与触觉。阿难!你常于每日早晨,用手摩头,摩头时就有触觉,这触觉在什么地方呢?谁为能触?谁为所触?在头还是在手?好像我现在触桌子,则我手为能触,而桌子是所触。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若说能触在于手,手是有知,头属无知。但现在头亦有知,就不成为触。若能触在于头,头是有知,手则应无知触之用。但现在手亦有知,怎可叫作触?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说头和手,都各有所知,则你阿难应该有二个身体,才能达到手知头亦知啊!因触必有知及无知,能所相合,才成触觉。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若说头和手,一触的时候,二处都有知。那么头和手,应当是一体。若是一体,就不能成为能触与所触。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若说头与手都有知,而成二体,那么这二体皆属有知,皆为能触。那个所触,又属于谁呢?若在能摩之手,好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即非在能摩之手。现在头和手都有知,都是能触,而没有所触,但不应该虚空成为你之所触啊!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故此应明白,所觉之触与能觉之身,都无真实处所。身根与触尘,亦无自己本体,皆是虚妄名相。本非因缘,非自然性,而是从如来藏妙真如性所表现的。

既知身体虚妄不实,就不应该执著,每日为它奔波劳碌,要赶快返本还原,回到自己如来藏妙真如性上。这才是本有家珍,本地风光。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现在说意根法尘。阿难!你常在意识中有所缘,这个缘字便是攀缘的缘。修道最要紧不可有攀缘心,有攀缘心,便生障碍,与第六意识一同作怪,则很不容易修道。用攀缘心来做善事,都是假的,用攀缘心来度众生,亦是无用。

你的意识缘善境时,就现善性。缘恶境时就现恶性。缘非善非恶时,就现无记性。无可记别就叫作无记性。这三种性,乃生于法尘的定则。法尘和前五尘是不同的,它没有实性境。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这意缘法,是你意根之心所生?还是离你意根之心,而另外有法尘的方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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