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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堕胎

发布时间:2023-09-19 01:17:44作者:楞严经在线网

  问:佛法对堕胎有何看法?可以在堕胎后供奉婴灵吗?

  答:佛法指出中阴身与父精母血结合时入胎,所以胚胎已是一个有情生命,绝不可加以伤害,否则就是杀生。杀生为十不善业之首,我们常自称为‘佛教徒’,而‘佛教徒’的最低定义正是‘不伤害众生的人’。即使婴儿未出生,由于中阴身已入胎,他也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

  你不能说因为婴儿智力有问题或有残障就加以杀害。世上有很多残障的人,你有权把他们一一以慈悲为名而杀死吗?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母亲不能养育儿子,宁可把孩子生出来交予他人哺育也绝不可把他杀死。不论什么情况,中阴既已入胎,就代表这女人与腹中生命有过往的因缘,所以千万不要把他杀害。

  总括来说,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应堕胎,否则就是谋杀生命,此乃佛法之观点。堕胎是明显违背佛陀教法的,亦是十不善业之一。供奉婴灵并非佛教传统,亦没有意义,死了的小孩并不会因此而得益

。你千万不要以为在堕胎后供养婴灵就能补救杀生的业力。

  如果你把自己的母亲谋杀,再供奉她的木牌名字(灵位),是否等于你没有错呢?堕胎是杀生,不论社会风气怎么想,佛法的观点就是如此,供奉婴灵是民间信仰,并不能补救杀生的业力,亦没有任何效用及意义。在末法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及同意堕胎,并视之为正常,但作为三宝弟子,要依佛陀的教法奉行,不是依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决择。你依止的是三宝,不是社会风气及大多数凡夫的意见,这一点要常常记著。(出自《居士学佛100问》)

  问:神识投胎,是女人受孕则入,或是临产之时才投入?

  答:神识(中阴身)投胎是在男女行淫之际,男精与女众之卵结合的那瞬间投胎的,不是临产之时才投入。(如本法师著《佛学问答》)

  问:节育对佛教是否犯了因果?(吴明安)

  答:节育因各人环境关系,固无不可。但堕胎则所不许,且宜分清。(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

  问:女子为学佛,或为家计,要节生育,或竟断生育,可这样办否?(江宽玉)

  答:女子为家计节断生育,是其家庭经济问题,他人不便代议。如因学佛为此,则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应擅自为之。盖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孙,如擅主张,定引起家庭之变,佛教亦蒙其无谓暗影,不可不慎。(出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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