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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诚法师: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28 01:18:13作者:楞严经在线网
学诚法师: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二、主要经验体会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佛教界的积极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佛教的兴衰存亡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国家兴则佛教兴。爱国爱教,体现了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只有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佛教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使佛教事业不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坚持“人间佛教”发展方向。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六度四摄以利益人群,自觉地以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坚持“人间佛教”的发展方向,佛教才能历久弥新,彰显对现实社会人生的积极意义。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是本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方式。佛教界不仅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还要关注和参与立法进程,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坚持通过法治方式、合法途径解决涉及自身权益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正信正行,不断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正信正行,是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正信,就是皈依三宝、深信因果、树立正知正见;正行,就是以戒为师、勤修三学、觉悟解脱,就是护持三宝、敦伦尽分、奉公守法。只有坚持正信正行,不断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才能树立佛教清净庄严的社会形象,巩固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

(五)努力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践行“人间佛教”思想的必然要求。只有充分发挥佛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体现佛教的时代价值,为佛教事业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六)密切联系信教群众。信教群众既是佛教事业生存发展的基

础,也是佛教团体联系服务的对象。佛教团体只有本着“知恩报恩”精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和切实服务信教群众,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引导信众正信正行,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这些经验和做法,对佛教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三、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

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佛教界践行“人间佛教”思想,投身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伟大事业提供了宝贵机遇、开辟了广阔空间。佛弟子要积极响应时代呼唤、勇于担当历史使命,推动佛教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今后五年,本会围绕《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各级佛教协会,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要继续发挥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国佛教徒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和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以法律方式解决关系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拓宽佛教界服务社会的渠道和空间。密切联系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切实维护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佛教团体的教务管理职能,加强佛教界内部事务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佛教协会的指导、支持,推动省级佛教协会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推动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密切各民族佛教徒的感情,维护佛教界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充分发挥三大语系佛教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祖国统一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佛教自身建设是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加强佛教自身建设,要以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纲要,以戒定慧三学为依归,以正法久住、四众和合、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目的。

汉传佛教界要继续抓好规范传戒工作,配合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备案和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不断加强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戒的统筹安排和审批工作。强化对传戒师资、受戒戒子、承办传戒法会寺院资格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受戒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受戒信息网络化。主办传戒法会的省级佛教协会要加强传戒指导,规范传戒仪轨,培训传戒人才。承办传戒法会的寺院要严把僧人素质关、传戒法会质量关,做好戒子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地寺院应始终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冬夏安居等基本宗教生活;发扬六和精神,促进僧团和合,大力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僧众在严持戒律的基础上,学修并重,解行一致,不断提高僧众的形象威仪、品格气质、佛学造诣和修证境界。

藏传佛教界要努力发挥藏传佛教在维护藏区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佛教团体建设,协助政府做好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更好履行在活佛管理、僧尼资格认定、经师评聘、学经班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推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化;带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学习了解中央治藏政策方针,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大局意识;督促藏传佛教寺院认真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法规制度,巩固“两个专项”工作成果;加强联系服务工作,关切和回应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藏传佛教爱国代表人士的引领作用,对教理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阐述,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新的贡献。

南传佛教界要加强人才建设,针对僧人数量减少、空寺现象增多、佛寺教育萎缩、高素质僧才匮乏等现象,积极制定南传佛教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和推动政府加快建设中国巴利语系佛学院,继续选送优秀学僧到东南亚、南亚佛教大学留学深造,以及采取在云南举办讲经交流会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办法,从整体上提高南传佛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组织力量开展南传上座部佛教典籍的编译整理工作,将其系统地转化为民众可理解和掌握的文字,并在南传佛教地区推广使用;推进南传佛教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南传佛教在保持当地文化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以及促进与东南亚、南亚佛教国家友好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佛教弘法事业,引导信众正信正行。要积极开展契理契机的弘法利生活动,充分发挥佛教文化疏导心理、净化人心、涵育道德的独特功能。在全国佛教界继续提倡“文明敬香”、“慈悲护生,合理放生”。支持和引导寺院开展居士教育,引导在家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敦伦尽分、奉公守法,自觉抵制附佛外道和迷信思想的不良影响。继续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和讲经交流巡讲活动,充分发挥讲经交流基地的作用,引领全国佛教界大力开展讲经说法,深入挖掘和弘扬佛教缘起、因果、平等、慈悲、中道、圆融等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鼓励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开展讲座培训、禅修净心等灵活多样的弘法利生活动,面向社会,接引大众,向社会传递清净和谐的正能量。

(四)发展佛教教育事业,加强佛教人才培养。发展佛教教育,加强人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关乎佛教的发展与未来。要探索新时期办好佛教教育的规律和方法,优化配置全国佛教教育的资源和力量,探索建立院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互补的佛教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中国佛学院新校舍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为成立佛教大学创造条件。继续推动佛学院教材编写工作。在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继续支持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人才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寺院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修学环境。

(五)发展佛教文化事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三大语系佛教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中华优秀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弟子要勇于担当历史使命,努力传承佛教文化,积极弘扬中华文化,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中华文化走出去发挥应有作用。佛教界要将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重视佛学研究和佛教文化事业,充分挖掘弘扬佛教文化宝藏中适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内容,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添正能量。

继续办好佛教媒体和佛教文化机构。本会要继续办好《法音》《佛教文化》《佛学研究》杂志和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办好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金陵刻经处等佛教文化机构,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佛教媒体和文化机构在宣传宗教政策、弘扬佛教文化、流通经典法宝、开展佛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加强佛学研究。发挥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在佛学研究领域的作用,整合教内外研究资源,联合学术界积极开展多角度、跨学科、系统化的佛学研究,编辑出版佛学研究论著和期刊,通过设立研究课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动佛学研究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促进佛学研究国际交流,不断提高佛学研究的国际化水平。

发展佛教文化事业。进一步发挥理事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佛教文化艺术创作、展示、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好佛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佛教团体和寺院成立佛教文化艺术机构,举办佛教文化艺术展演,创新佛教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进一步推动佛教文化事业发展。

(六)大力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拓宽佛教服务社会空间。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是践行“人间佛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公益慈善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佛教公益慈善活动从分散化、个体化、单一化,向规模化、社会化、多样化发展。鼓励支持各地佛教界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创新运作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拓宽慈善领域,挖掘慈善内涵,将佛教公益慈善活动常态化、深入化、持久化。积极倡导“依正不二”、“身土不二”的佛教环境理念,鼓励支持全国佛教界将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爱生护生等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动作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不懈努力。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使佛教慈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吸引更多佛教善信和社会人士投身慈善事业,汇聚向上向善的力量,既发挥济世利人的功能,又起到化世导俗的作用。

(七)继续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工作。佛教是两岸四地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共同的精神纽带。要充分发挥佛教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佛教界和海外华人佛教界的交流联谊。更加注重与港澳台中青年佛教人士的交流互动,继续完善两岸四地佛教界联谊机制,不断拓展交流平台,为维护港澳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佛教要积极走出国门,在海外华人社区开展弘法活动、传播中华文化,进一步增强海外华人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向心力。

(八)继续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佛教是中国与东亚、南亚、东南亚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文化桥梁,也是与世界各国佛教徒友好交流的精神纽带。我们要继续办好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完善交流平台和机制,加强中韩日佛教黄金纽带关系。巩固发展与南亚、东南亚佛教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法谊,增进人民感情,促进睦邻友好。进一步开拓与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欧美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佛教组织和宗教和平组织的活动,参与世界宗教对话,不断提高中国佛教界在国际佛教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继续办好世界佛教论坛,不断增强中国佛教的国际影响力。古代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外贸易之路,而且是佛教弘扬之路、文化交流之路、民族融合之路。佛教界要发挥独特优势,开展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关国家的文化交流和宗教对话,推动佛教文化遗产的区域共享与联合保护;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关国家佛教界的友好交流,推动中国佛教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贡献力量。通过对外友好交流,为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

我们的事业神圣而伟大,我们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勇猛精进,开拓创新,为开创中国佛教事业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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