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从佛教思想来论述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向,以佛教的宗教观来说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以“佛教的伦理”道德观来对治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良现象。“五戒”是佛教的基本戒规,要求人们要养成诚信意识,作一个有诚信讲信誉的人;“因果”理论是佛教的根本理论,体现了佛教平等思想,认为一切物质都是相互因果平等交替;“利他”是佛教的慈悲精神,佛教的主要精神就是慈悲救度一切众生;“八正道”是佛教的事业观,佛教引导人们要以正当的职业来创造物质财富。因此,本文从诚信、平等、慈悲、正业四个方面来说明“佛教经济伦理”观。由此以“佛教经济伦理观”来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建立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的新秩序。
引 言
经济与伦理从定义上理解,经济是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伦理是人们的精神需要。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是人们生存和活动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了物质需要而忽略了精神需要,那我们的社会和生活空间就会充满金钱意识,而淡漠了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佛教的经济伦理观主要就是调适人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偏执,如果偏执了精神需要那我们的社会将落后贫穷,如果偏执了物质需要那我们的社会就会出现腐败金钱致上的不良现象。只有在伦理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下发展经济利益,那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一种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佛教的戒律和因果论可以约束人们的不道德行为,使得人们在法律道德的规范下经商从政、种植养殖、发展企业等一切物质生活,唯有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人们为官才能廉政、经商才能公平、企业才能有信誉。也就是说唯有在伦理道德的规范下,经济才能真正为人类社会服务,建设和谐平等的经济发展秩序。所以说,佛教的经济伦理观对我们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体系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以“五戒”为基础的诚信经济伦理观
佛教“五戒”的主要内容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婬、不妄语、不饮酒五项,这五条戒律是做人的标準,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发展和经济市场诚信的规则。在当今物质至上的经济社会中,有些人为了赚钱可以不择手段、六亲不认、唯利是图,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如果我们的社会、家庭、企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等社会体系失去了最起码的“诚信”,那我们的社会和家庭也就失去了伦理道德,由于物质上的富有而造成精神上的严重缺乏,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和家庭的破裂,使得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坏,人们的“诚信”意识也越来越淡化,使得人们成为拜金主义者,使得我们的社会变得腐化堕落。
无论是经商还是企业管理都要受法律的制约和伦理道德的约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佛教讲没有戒规不成菩提,五戒十善是成就人身的唯一準则。国家的法律和佛教的戒规都是为了建立人们的“诚信”意识,佛教以“五戒十善”[①]劝导人们要诚信待人,奉公守法诚实做人。如果人们都能够以“五戒十善”为标準来要求自己,那我们的社会就会处处和气事事如意;我们的社会安定和家庭和睦。儒家以“仁、义、礼、智、信”[②]五常来治国安邦,此五常与佛教五戒是意同而名不同,人们只知儒家“三纲五常”[③]之伦理道德,却不知佛教五戒十善的伦理道德观比儒家更加具体。在今天社会公德缺乏,家庭伦理道德淡漠,人们诚信意识越来越淡化的时代,急切需要佛教的五戒十善来唤醒人们的“诚信”意识,来调解和改善这种不良的社会意识形态。这就是佛教的“诚信”经济伦理观。
二、以“因果”为原理的平等经济伦理观
因果理论是佛教的根本理论,佛教的一切教理教义都建立在“因果”[④]理论上,如果否定了“因果”理论,那佛教的一切教理教义都将不能成立。因此,佛教“因果”理论不仅是一种信仰的宗教含义,更不是人们平常所理解的“迷信”,而是具有一定哲学意义的一种科学观,是对世间一切万物存在性的辩证判断,是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意义。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万物都是相依相生、因果循环相续不断,由过去到现在、由现在到未来,三世互为因果万物相续而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如此因果相生永不断灭。由此,也就形成了人们的富贵贫穷因缘果报,同时也就形成了人们物质生活的经济伦理观。
在佛教认为每个人的福报、金钱物质的享受都是有前因后果的,是由每个人在过去世所修的善恶业力而来决定,不是靠这一世的人力所能为。过去世的善恶业力来感现在世的贫富果报;现在的善恶行为又感未来的贫富贵贱,由此而形成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相续的因果伦理观。佛教主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⑤]的善恶果报原理,鼓励人们多做善事以感善报,通过每个人的善行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佛经有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⑥]佛教主张因果论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在经商和企业管理时不能违背社会自然法则,不能违背社会和伦理道德规范。这种伦理道德是保证市场经济平等交易的準则,而佛教因果论是指导人们心灵上的伦理道德观,要求人们不要用不道德的手段获取个人利益。善因必产生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也就是所谓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强调德行与幸福的一致性,善自获福,恶自受殃。这在经济伦理意义上,告诉人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要负责,必定要担承自己行为的后果,以警示人们要以道德自律。中国有句俗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余殃。”[⑦]这说明每个人所要得到的利益是有一定的规则的,不是以个人的意志而为所欲为,唯有在伦理道德的约束下才能平等的发展经济利益。这就是佛教的“平等”经济伦理观。
三、以“利他”为理念的慈善经济伦理观
佛教的基本思想是要人们清心寡欲、除去自心的种种贪欲,而属于物质范畴的经济观念与佛教的这种基本思想看起来是有很大的矛盾。如果我们换个理念思惟也许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佛教的经济利益观是以“利他”为目的,佛教认为发展经济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而是为了利益和救度众生。佛教有“财法二施”[⑧]之说,而财施就是以物质来帮助在生活上有困难的人们。因此,佛教的这种经济观是建立在“慈善”的基础之上。
从佛教的角度而言,物质上的金钱等经济利益并没有善恶好坏之分,如果能合理运用取之有道,可以利益众生和服务社会。但是,由于人们的贪恋和自我意识强盛,而在经济的浪潮中不知不觉变成了金钱的奴隶,以物质的富裕来自我享受,以物质上的富有来自我炫耀等等,这些不良的意识理念皆是人们淡漠了“经济伦理观”而导致的。因此,我们今天能够关注“经济伦理观”,对我们今天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启示作用。让人们认识到发展经济是为了服务全社会全人类,而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享受和炫耀,应当运用经济的作用来造福社会,利益后代子孙和修福于未来。所以,佛教的“慈善经济伦理观”不仅是道德的内涵,同时也是创建后世经济利益的根本保证。如《成唯识论》云:“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⑨]如果就自身而言,善行不仅对现世有益,更能惠及未来生命;如果就自他双方而言,善行不仅自己获利,同时也能利益社会大众。这就是佛教的“慈善”经济伦理观。
四、以“八正道”为前提的合法经济伦理观
儒家有言:“君子爱才,取之有道”,[⑩]佛教也有“八正道”[11]强调人们要从事于正当的职业,在佛教的戒律中也制定佛弟子不能以有损他人种益和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如《梵网经》云:“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12]因为酒能迷惑人的心智而做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和利益,所以以此为行业而赚取他人钱财者则为犯戒。有如今天社会上的贩毒分子,以不正当的职业和不法手段赚取钱财者是为犯罪。又《梵网经》云:“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尸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13]如同今天贩卖人口、做死人生意谋取暴利者,都是不法手段和不道德的行为。这些都是违背了“经济伦理观”而导致的社会不良现象。
可是,由于人们偏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思想品德和伦理道德的要求,使得人们为了多赚钱发展经济效益,而不择手段、违法乱纪、父子反目、兄弟分离、六亲不认、朋友成仇等等,种种不良社会现象习以为常,打家劫舍、抢劫杀人也是家常便饭,使得我们的社会变得处处危险、人人自卫,失去了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和互助。如果我们能够重视和宣传佛教的这种“经济伦理观”,一定就会转变和纠正人们以重经济利益而轻伦理道德的不良现象。佛教八正道中有“正业”一条,就是要求人们要从事于正当的职业,以伦理道德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因为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在佛教称为“罪业”,是人们来世贫穷受苦的“因”。这就给人们在发展经济利益时,提醒人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取“不义”之财,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不能以违法乱纪行为经商等等。所以,佛教的经济伦理观是以正当、合法为前提,鼓励和引导人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国家经济法规,对现代依法管理企业是一个根本保证。这就是佛教的“合法”经济伦理观。
结束语
佛教关于“经济伦理观”的经文和典籍非常之多,在这里由于篇幅有限不能更多有举例说明。仅通过以上几点可以说明佛教的“经济伦理观”,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不良现象和人们的道德伦丧是一个很好的惊觉。启示人们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偏废了伦理道德,唯有在伦理道德的规范下发展经济利益,才能使人们的生活过的真正富裕,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变得真正和谐。佛教的这种“经济伦理观”,能够建立人们在经济市场中的“诚信”意识;保证人们在商业运转中以“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强化人们在企业管理上养成遵纪守法的“合法”经营意识;培养人们以爱心关注社会、服务社会的“慈善”企业理念。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佛教“经济伦理”的观价值,希望通过佛教的这种“经济伦理观”来完善和促使我们的现代企业更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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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十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癡。
[②] 五常:仁者慈而不杀,义者忠而不盗,礼者孝而不乱,智者慧而不饮,信者诚而不妄。
[③] 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
[④] 因果:佛教的因果原理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⑤] 《菩萨璎珞经》 卷8,T16,p0078c。
[⑥] 《大般涅槃经》 卷十四云:“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T12,p0451c。
[⑦]《法苑珠林》卷5,T53,p0303c。
[⑧] 财法二施:财施者,是指以物质来布施众生;法施者,是指以佛法来布施众生。这“财法”是平等的。
[⑨]《成唯识论》 卷5,T31,p0026b。
[⑩]《论语·里仁》云:“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11] 八正道:正见、正业、正语、正思惟、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12] 《梵网经》 卷2,T24,p1004c。
[13] 《梵网经》 卷2,T24,p10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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