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释“华严三昧门”之四
释华梵 著
(续:第五、华严三昧门)
【三者,显法离言绝解。就此门中亦为二:一、遮情,二、表德。言遮情者。问:缘起是有耶?答:不也,即(空故!缘起之法,无性即空。问:是无耶?答:不也,即有故!以缘起之法,即由无始得有故。问也:)亦有亦无耶?答:不也,空有圆融,一无二故!缘起之法,空有一际,无二相故也。如金与庄严具思之。问:非有非无耶?答:不也,不碍两存故!以缘起之法,空有互夺,同时成也。问:定是无耶?答:不也,空有互融,两不存故!缘起之法,空夺有尽,唯空而非有;有夺空尽,唯有而非空;相夺同时,两相双泯。】
下释第三种方便:“显法离言绝解。”
于方便中,既已征见令尽,示法令思已,此第三则显法离言绝解也。就此门中复开为二,即:一、遮情,二、表德。“遮”即遮止、遮除义;“表”即彰显、开显义。所谓“遮情”者,谓遮除、拣除情见执着分别,故离一切;“表德”者,谓直显一法界之德,故即一切。“离一切”者,离遍计执也;“即一切”者,显圆成实也。
今初,释“遮情”。言遮情者,“离四句”分别。
初问:“缘起之法是有耶?” 答:“不也,即空故。以缘起之法,无性即空。”
此是第一句。问缘起法是有耶?答,不有。因为缘起法无有自性,当体即空故。
此是“离有”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有也。
二问:“是无耶?” 答:“不也,即有故。以缘起之法,无性缘成故。”
此是第二句。问缘起法是无耶?答,不无。因为无性随缘成诸法,当体即有故。
此是“离无”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无也。
三问:“亦有亦无耶?” 答:“不也,空、有圆融,一无二故。缘起之法,空有一际,无二相故也。如金与庄严具,思之。”
此是第三句。问缘起法是亦有亦无耶?答,非是亦有亦无。因为亦有亦无是二边,然缘起法空有一际,一体圆融,不二无别,无有二相,故缘起法非是亦有亦无也。
“如金与庄严具”者,是譬喻说。譬如金性与金钏,一体无二,金性全现于钏,金钏全是金性,金相即是钏相,钏相即是金相,无二相也。
此是“离亦有亦无”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亦有亦无也。
四问:“非有非无耶?” 答:“不也,不碍两存故,以缘起之法,空有互夺,同时成也。”
此是第四句。问缘起法是非有非无耶?答,不是非有非无。因为缘起即是无性,故不碍无存;无性即是缘起,故不碍有存。“空、有互夺同时存”者,空夺有,则全有是空,是则空存;有夺空,则全空是有,是则有存;故空、有互夺,同时俱存也。既空、有同时俱存,所以缘起法,不是非有非无也。
此是“离非有非无”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非有非无也。
言“遮情”者,即此离四句者是也。此乃为破众生情见分别执着,故当离四句分别执着也。何故?以执有边为不如法,执无边亦为不如法,执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亦复如是;总之,但有所执即为不如法。一切不住,一切不着,所谓知法不住法,方是缘起义也。故《金刚经》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
又问云:“(缘起法)定是无耶?”此一问难乃是基于第四“非有非无”句而来,此中问意为何?其意谓:汝既言空、有互夺,空夺有则无有,有夺空则无无,此岂非是定无耶?
于此问难,下则答云:非是定无也。因空、有互融互夺,则空、有两不存也,云何可云定无耶?何故?以缘起之法,空夺有尽,唯空而非有,是有成空也;有夺空尽,唯有而非空,是空成有也;如是空、有互成,则圆满成就一切法,即是圆成实性也。又空夺有尽,则有相亡;有夺空尽,则空相泯;相夺同时,如是一切相俱亡俱泯,相泯性显,非是毕竟无也,只是远离遍计执性也。离尽遍计执,会归圆成实,方为“遮情”也。
【二、表德者。问:缘起是有耶?答:是也,幻有不无故!问:是无耶?答:是也,无性即空故也!问:亦有亦无耶?答:是也,不碍两存故!问:非有非无耶?答:是也,互夺双泯故!】
次释“表德”。
“遮情”是“离四句”,“表德”则是“即四句”。离四句者,一法不立,正遣执情;即四句者,一法不舍,恰彰性德。今此表德,即明一真法界者也。“一真法界”者,“一”,即无二;“真”,即不妄;交彻融摄,故称“法界”。即是诸佛平等法身,从本以来不生不灭,非空非有,离名离相,无内无外,惟一真实,不可思议,故称一真法界。又一真法界者,说有一切有,说无一切无,说亦有亦无、一切亦有亦无,说非有非无、一切非有非无,如是性海圆融,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缘起无尽,事事无碍,即是一真法界尔。
初问:缘起是有耶? 答:是也,幻有不无故!
此是第一句。问缘起法是有耶?答,是有。因为一切法幻有而不无,性空之法,当体即是缘起幻有故。
此是“即有”一句,以明缘起法幻有不无也。
二问:是无耶? 答:是也,无性即空故也!
此是第二句。问缘起法是无耶?答,是无。因为一切法无性即空,缘起无性,一切法当体即空故。
此是“即无”一句,以明缘起法无性即空也。
三问:亦有亦无耶? 答:是也,不碍两存故!
此是第三句。问缘起法是亦有亦无耶?答,是亦有亦无。因为空入有,则空成有;有入空,则有成空;既然空有互成,则不碍两存,故是亦有亦无。
此是“即亦有亦无”一句,以明缘起法不碍有、无两存也。
四问:非有非无耶? 答:是也,互夺双泯故!
此是第四句。问缘起法是非有非无耶?答,是非有非无。因为有夺空,则空相泯;空夺有,则有相泯;互夺同时,二相俱泯,故是非有非无。
此是“即非有非无”一句,以明缘起法有、无二相,互夺双泯也。
【又以缘起故,是有;以缘起故,是无;以缘起故,是亦有亦无;以缘起故,是非有非无。】
于法界而言,任举一法,无非性空缘起,缘起性空。故文云“又以缘起故,是有;以缘起故,是无;以缘起故,是亦有亦无;以缘起故,是非有非无。”
“以缘起故,(诸法)是有”者,以诸法无性缘起,幻有不无故。
“以缘起故,(诸法)是无”者,以因缘所生法,无性即空故。
“以缘起故,(诸法)是亦有亦无”者,以诸法缘生无性,故一切法无;又诸法无性缘起,故一切法有;故以缘起,一切法亦有亦无。
“以缘起故,(诸法)是非有非无”者,以诸法缘生无性,故一切法非有;又诸法无性缘起,故一切法非无;故以缘起,一切法非有非无。
【乃至一,不一,亦一亦不一,非一非不一;多,不多,亦多亦不多,非多非不多;如是是多,是一,亦是多亦是一,非是一非是多;即、不即四句,准之如是。】
“乃至”者,乃谓“一”“多”等,可如“有、无”一样予以比类推知也。实则文中“一”即是“不多”,“不一”即是“多”,故知“多、不多”者,即是反上“一、不一”而立说也。又言“一”、“多”者,此中含有“离四句”,便是“即四句”的道理。何故?以“多”即是“不一”,“不多”即是“一”,故知“多”则离“一”,“一”则离“多”;“不多”则离“不一”,“不一”则离“不多”;“亦多亦不多”则离“亦一亦不一”,“亦一亦不一”则离“亦多亦不多”;“非多非不多”则离“非一非不一”,“非一非不一”则离“非多非不多”也。
下乃别约一、多所成离、即各四句予以详释之。
今初,约“离四句”以“遮情”。“离四句”者,具体如下:
初问:缘起法是一(不多)耶?答:不也。以诸法皆众缘所成故。
此是“离一(不多)”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一(不多)也。
二问:缘起法是多(不一)耶?答:不也。以因缘所生法,皆合成一总相故。
此是“离多(不一)”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多(不一)也。
三问:缘起法是亦一亦多(亦一亦不一、亦多亦不多)耶?答:不也。因为亦一亦多是二边,然缘起法一、多一际,一体圆融,不二无别,无有二相,故缘起法非是亦一亦多也。
此亦譬如金性与金钏,一体无二,金性全现于钏,金钏全是金性,金相即是钏相,钏相即是金相,无二相也。
此是“离亦一亦多”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亦一亦多也。
四问:缘起法是非一非多(非一非不一、非多非不多)耶?答:不也。以因缘所生法,皆合成一总相,故不碍一存;以诸法皆众缘所成,故不碍多存。若一、多互夺则同时存也,一夺多,则全多是一,是则一存;多夺一,则全一是多,是则多存;故一、多互夺,同时俱存也。既一、多同时俱存,所以缘起法,不是非一非多也。
此是“离非一非多”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执非一非多也。
上即是约“离四句”以遮情也,次约“即四句”以表德也。“即四句”者,具体如下:
初问:缘起法是一(不多)耶?答:是也。以因缘所生法,皆合成一总相故。
此是“即一(不多)”一句,以明因缘所生法,皆合成一总相也。
二问:缘起法是多耶?答:是也。以诸法皆众缘所成故。
此是“即多(不一)”一句,以明诸法皆众缘所成也。
三问:缘起法是亦一亦多(亦一亦不一、亦多亦不多)耶?答:是也。以因缘所生法,皆合成一总相,故不碍一存;以诸法皆众缘所成,故不碍多存。若一、多互夺则同时存也,一夺多,则全多是一,是则一存;多夺一,则全一是多,是则多存;故一、多互夺,同时俱存也。既一、多同时俱存,所以缘起法,是亦一亦多也。
此是“即亦一亦多”一句,以明缘起法不碍一、多两存也。
四问:缘起法是非一非多(非一非不一、非多非不多)耶?答:是也。因为一夺多,则多相泯;多夺一,则一相泯;互夺同时,二相俱泯,故是非一非多也。
此是“即非一非多”一句,以明缘起法一、多二相互夺双泯也。
文中“如是是多,是一,亦是多亦是一,非是一非是多”,犹云“如是以缘起故,诸法是多;以缘起故,诸法是一;以缘起故,诸法亦是多亦是一;以缘起故,诸法非是一非是多也。”据上文所释,此中文义已显见,故不别释耳。
“即、不即四句,准之如是。”“即、不即四句”者,便是“即四句”与“离四句”也。即四句、离四句的道理,亦复可准上比类推知,故不复赘言也。
【遮、表圆融无碍,皆由缘起自在故也,若能如是者,方得见缘起法也。何以故?圆融一际,称法见故!若不同前后见者,是颠倒见,非正见也。何以故?前后别见,不称法故!】
前约“空、有”、“一、多”等详释“遮情”与“表德”,下则总结其义。
“遮、表圆融无碍,皆由缘起自在故也,若能如是者,方得见缘起法也。”通过前面约“空、有”、“一、多”等详释“遮情”与“表德”,我们已知,遮、表之所以圆融无碍者,皆因于法界而言,任举一法,无非性空缘起,缘起性空者也。而性空即缘起,缘起即性空,性空、缘起不二无别,一际圆融,自在无碍,是以遮情与表德亦是一际不二,圆融无碍也。若能如是遮、表一际不二,圆融无碍,即能见缘起法也。
“何以故?”征问之文也。即是征问“何故云当遮、表圆融无碍,一际不二,方得见缘起法也?”
“圆融一际,称法见故!”因为若能遮、表圆融无碍,一际不二,即能如缘起法见缘起法,不异缘起法见缘起法也。“称”者,即如义,不异义也。
“若不同前后见者,是颠倒见,非正见也。何以故?前后别见,不称法故!”“前见”者,即遮情也;“后见”者,即表德也。所谓“若不同前后见者”,即是遮、表不能圆融无碍,一际不二也。如果遮、表不能圆融无碍,一际不二,便是颠倒见,非为正见也。何故?因为前后别见,即非称法见、如法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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