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般若的概念
《大智度论》卷一百曰:“般若波罗蜜是诸佛母。诸佛以法为师,法者即是般若波罗蜜。”般若作为诸佛之母,可以说是一切佛教经典的根本。不了解般若,就无从了解一切大乘经典。那么,般若究竟是什么呢?
般若是梵文的音译,又译作班若、波若、钵若、般赖若等;意译为“智慧”、“妙智慧”等;全称为“般若波罗蜜多”,意译为“智度”、“明度”等,即通过智慧到达涅盘之彼岸。
要真正理解般若的概念,必须首先弄清楚般若与智慧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我们平常所说的智慧,如大哲学家、艺术家、科学家等,一般人都认为他们有非常的智慧,而以佛教眼光视之,只不过是一种世智辩聪。即使像现在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物质文明,也不过是世间有漏智所成有为之法,其终极目的不能令人明心见性,了生脱死,达到究竟安乐;并且其中还包含着产生人类极大烦恼和痛苦的成份。如诺贝尔发明炸药,既可用在工矿及筑路方面,也可被人用来相互残杀。因此,世间所谓智慧,是邪正兼有、利害参半的,是染污的、非纯善的、有限的知识。而佛教所说的般若是“真智妙慧”,是完全由真心中流露出来的自性中本具的一种无漏之智,它是真实的、纯洁无染的、唯正无邪的,又是无穷无尽的。如果达到了般若的境界,不但能使自己断惑证真,离苦得乐,而且能普度众生,了脱生死苦海,同登安乐彼岸。因此,《大智度论》中说:“般若定实相,智慧浅薄,不可以称。”又说:“般若者,一切智慧中最为第一,无上,无比,无等,更无有上。”
当然,般若与世俗的智慧还是紧密联系着的,离开世俗的智慧,般若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因为般若就是从通常所说的智慧中产生出来的,正如《六祖坛经》中所说的:“一切处所,一切时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是般若行;一念愚即般若绝,一念智即般若生。”由此可见般若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都从未离开过世俗的智慧,也就是说智慧是花,般若是果,虽然不一定每朵花都能结出果实,但是任何果实却都离不开花之根源。
佛教认为明白真理、认识事实,便可叫作智慧。通达有为之事相为智,通达无为之空理为慧;智有明照的功能,慧有鉴别的作用;智能明了诸法,慧能断惑证真;智明外境,慧明自心。即能勘破世间诸有为法,内而自己四大色身,外而一切万有,皆是幻象缘起,没有实法实我,谓之智;觉悟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妙理,明了人人本具不生不灭的常住真心佛性,谓之慧。总之,所谓般若乃诸佛菩萨亲证诸法实相的一种圆明本觉智,又是离开一切迷情妄相的一种清净无分别智;也可以说是通达一切法,自性本空,而无所得的一种真空无相智。
(二)关于般若大义
般若思想的出现标志着大乘佛教的完成,虽然在大乘经典的发展史上,般若经是大乘佛教最早期的经典,但它所含的内容和境界,正是大乘佛教最高度的智慧表现,也是佛教自产生以来,所欲表现的诸佛本质。佛教本来就是一个追求智慧的宗教,佛陀为寻求解脱,苦行六年,最后在菩提树下获得大彻大悟,为的就是求取一种最高的智慧,破除人生的无明黑暗。此一智慧的圆成,在印度便称之为“般若”。般若是佛陀所证的境界的总称,也是他所提出的一切思想的代名词,我们可以称之为诸佛之母,亦可称之为诸佛之实际。它的具体内容就是诸法之实性,亦是所谓缘起性空之真谛。简言之,就是实际,就是性空。
般若是诸佛之母,有般若而后有菩萨、有如来、有人天、有二乘。“无有毫末善,不从般若生”,一切功德善根皆依此缘此而产生成长。般若又是诸佛的眼睛,有了般若以后,施、戒、忍、勤、静虑才能发挥作用,超越生死苦海,登安乐彼岸。此即所谓“摄万行归六度、摄六度归般若”。相反,如果没有般若的慧眼,一切佛法将都要变成世法,世法与佛法也就无从区别。所以《大智度论》说:“般若为导,五度为伴;若无般若,五度如盲。”般若是行,不行而行,行于诸法。无所得为方便,不行而行;是行有其所得,无得而得。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诸法,平等平等,非一非异,此般若彼亦般若;一般若、一切般若。但是,虽如上所说,“一切皆般若”,毕竟般若还有其最基本最主要的含义,即所谓般若大义,也就是“空”。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理解般若空观:
第一,缘生故空。缘起故性空,性空故缘起。诸法因缘而生,诸法因缘而灭。法不孤起,仗缘方生;缘不自成,助因而有。因缘和合,万法乃生。诸法如果自有其性,则不应待缘,因为它因缘而起,所以是既无自体又无自相。非有而有,幻相不实;有即非有,当体即空。以此来观察无常世间,则知生而无生,法性湛然;无生而生,业果俨然。若见缘性则脱缘缚,了知诸法性空而无我我所。如此则性情湛然清净,智慧之光也就会显现出来了。
第二,幻化不真故空。一切世间诸法都是因缘所生、幻化而有,内而身心,外而世界,都是如虚如幻,性空非实。如僧肇所言:“夫有由心生,心因有起,是非之域,妄想所存,故有无殊论,纷然交竞者也。”(《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38,372页)所谓有和无都是心所产生的虚幻不真的概念。 “心者何也?惑相所生。”(同上书353页)心是被假相迷惑的结果。“内有妄想,外有诸法,此二虚假终已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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