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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寺院,这个忌讳​千万不能犯!

发布时间:2024-07-16 01:19:39作者:楞严经在线网
到了寺院,这个忌讳​千万不能犯!

很多师兄,喜欢在家之余,入庙中挂单,因为寺庙环境清幽,没有太多纷纷扰扰

殊不知,寺庙里的任何物件都是十方供养。而这些供养连一些出家人都受不起,我们又有多大的福报,白吃白住寺庙里呢?出家修行,受十方供养,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对出家人尚且如此,何况在家居士?

常常有师兄,发心去寺庙做义工,培福报,自然是好事。

但不能想着:我是来帮寺庙里里做事,我来这做事又没有要工资,走了为什么还要我交钱出来?

千万不要这样想,因为做义工是为自己培福。

寺庙里的任何东西,都是十方供养,无论拿取任何东西,到时可是千倍万倍的还。大部分如法的出家师也尚处在修行培福的资粮道期间,只会尽力布施不会问你要,更不会说什么,但这些事情自己要清楚。

师父布施给你可以要,但吃住寺院走时尽量将足够的钱放到功德箱中。

什么样的人可以享用信财?

佛经中有云:

第一、戒律清净;

第二、每天不停地闻思修行。

虽然戒律清净,但若不闻思修行而享用信财,将来要用自己的血肉偿还。

信众拿来供养三宝的财物叫信财;

众生发心给亡人超度用的财物叫亡财。

能不能接受供养?佛也不一定有这个权利。若是随意接受,将来就要感受果报。

不能受供养?那也不一定,看你戒律是否清净?在这个基础上是否不断地闻思修行?

若是你戒律清净,有闻思、有修行,已具经中所说的福田,即使享用三界的财富也不会有罪过的。

若是戒律不清净,享用信财或亡财,将来要下地狱,尤其是在无间地狱里感受痛苦。

一些出家人和居士不懂因果,随便享用信财,能占点便宜或好处时就赶紧占。

若是人家可怜你,给你做布施,这种不叫信财,而叫布施。

以信心给你的供养与以同情或慈悲给你做的布施是不一样的。

一个是上供,一个是下施:上供是以恭敬心、信心进行的,下施是以悲心、施舍心进行的。发心、动机不同,行为和结果也不一样。

大家应该多发心,无论上供与布施。是不是布施,这要看你的发心。

若是以悲心,即使是给儿女、给父母财物也是布施;

若不是以悲心,即使是给穷人、给残疾人财物也不是布施。

现在很多人都做慈善、做义工,流于表面,并不注重发慈悲心,甚至连同情心都没有,只是借着做慈善的机会谋取一些暂时的利益,这不是布施。

我们可以以同情心或悲心帮助、施舍他人。人家施舍你的时候,不要贡高傲慢,认为自己了不起,是不是已经有功德了。

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同修道友之间,有困难可以帮助,但这是布施,供养是不允许的。

三宝之物能不能随便享用?

《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言:“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一者食众僧物。二者食供佛物……”

《正法念处经》中言:“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叫他取……堕阿鼻大地狱黑肚小地狱……”

《大般涅盘经》中言:“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优婆塞戒经》中言:“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尚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华香赎。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也。”

寺院之物(含供佛物)来自十方信心檀越所施舍,俗人不可以无偿拿取!

《大方等大集经》中言:他信施物,或饼、或果、或菜、或华,但是众僧所食之物,不得辄与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而食。又亦不得以众僧物贮积兴生,种种贩卖,云有利益,招世讥嫌。又亦不得出贵收贱与世争利。又亦不得为于饮食及僧因缘,使诸众生堕三恶道……

开许的情况

对于三宝物,出于私心擅相授受,则双方皆有罪。

若寺僧见落难人,行将倒毙,大发慈悲,而取饮食以活之,被救难民原非贪心,活命要紧而接受,则双方皆不应有罪。受恩之人日后也应涌泉相报,护持三宝,做增上因缘。故不可一概而论。

非常之时事,做非常之处理,未可厚非,但不能做常态化理解。

若今人有困难自有政府救助,若非与寺院或僧众物品牵扯不清不可,那就纯属自作之孽。

因果务必要清楚,寺院的东西,僧人的物品,“不与取”就更不能要。这也是信众在处理自己与寺院及僧人的关系时,所不能犯糊涂的一个原则。

一般情况下,寺院的东西、僧人的东西,以私人关系拿来送人情固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非以佛门物不能救济黎民百姓,要说一定不行,完全不行,也不是佛法——佛无定法。

譬如岁逢饥馑,或值军阀混战,人民有难,赖托僧寺派斋施粥接济,僧人以佛食布施若反哺,无须割肉以饲民,佛心无外乎大慈大悲,谁说此举与佛心违背?抗战时期,国难当头,虚云大师即曾大权示现,以济难民。

《虚云和尚年谱》记载:民国十五年丙寅八十七岁,近年滇中多事,兵住民房,已不相安。秋收稻熟,民不敢收,畏兵也。予往军部商,得其允许。

如有僧人领导农民收谷者,兵不许阻。因是数千乡人共来寺住,始则同食干饭,继则粥,粥尽则食糠,饮水。乡民见僧伽同甘苦如是,为之下泪,及军事略定。农民乃得返居。此后共同维护寺庙,皆出至诚。

数千乡人共来寺住,寺僧与民同食同饮,所供饮食都是信施于佛法僧三宝之物,若拘泥经文,则僧俗岂不都在造罪?若怕造罪而忍视苍生受难而不顾,则又何谓佛家之大慈大悲心怀?

沧州有一位游方尼,常到人们家中去化缘。小门小户为她提供一些粗茶淡饭,她也很满意。

她不劝人们布施,只引导她们存善心,作善事。

有一次,一位妇女对她施舍了一匹布。尼姑合掌拜谢,过了一会儿,她拿起布来说:您的善心义举,佛已心领神会,既蒙您施舍,布就是属于我的东西了。现在已经阴历九月了,我见尊婆母仍身穿单衫。现我把这布奉送给您,请为您婆母缝制一身棉衣穿,您看好吗?这位妇人听了,面红汗颜,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姚安公说:这位尼姑真是深得佛心。

其二曰“供品济贫菩萨心”,文如下:

沧州插花庙有位尼姑,为观音菩萨的诞辰置办供品,事后稍感疲倦,便倚案休息。

恍惚中梦见菩萨对她说:你不给我上供,我也不会挨饿,你上供了,我也不觉得更饱。庙门外有好几个逃难的乞丐讨不到吃的,快要饿死了,你把这些供品给他们吃,你的功德比给我上供胜过十倍。

尼姑惊醒,开门一看,果然有几个逃难的乞丐饿得有气无力。从此,她每年供奉完毕,把供品都施舍给穷人们,并说这是菩萨的意思。

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仍须还宿债!

业由心生,心有贪嗔痴三毒,造各种业。业不是他人强加给你的,是基于意有三毒所造。

贪占寺院的便宜,白送(如寺院僧人、净人、义工等为私交、私情故将三宝物赠送给俗人)、白拿(俗人从寺院或从僧人手中随意索取或接受三宝物品,而无相应补偿)、白吃寺院的东西,不论是否不予取都是造罪。

“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白占三宝的便宜,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寺院淘汰的供果往家拿也可以,但务必如佛所教依法赎请!——按照市价付钱,一丝一毫不能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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