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殃恶未尽,终不得离』。「殃者祸也,罪也,罚也。所作之殃恶未能偿尽,则必辗转恶趣,无有出期」,『痛不可言』。换句话说,决定有果报,你造的业要想没有果报,这不可能。那么最好的方法是你修行证得菩萨果位了,遇到这些冤亲债主,自自然然还命、还债。
在中国过去,安世高给我们做出榜样。安世高跟中国有缘,汉朝时候这个地区叫安息,唐朝时候叫波斯,现在叫伊朗,名称不一样,是一个地方
。汉朝时候他是安息国的太子,他父亲死了之后他继承王位,做了半年,把王位让给他的叔叔,他出家修行去了,法号叫世高,悟道之后到中国来传教,是早期翻译经典翻得最好的一位法师。安世高翻的经就像鸠摩罗什一样,他不用直译,他用意译,非常适合中国人的口味,都喜欢看他的译本。传记《高僧传》里头写得很清楚,他在中国还过两次命债,而是前世误杀的,不是有意,误杀的,这一生还债还是误杀,他被别人误杀。他有神通,告诉他的同伴,今天我会出事情,官府里头要查问,要告诉他这是冤冤相报,不要处分这个人,他没有罪,他是误伤的。
你看怎么样造的业,还是怎么样的还,没有办法躲避的。真正明了之后,才知道完全是自作自受,与任何人都不相干。如果我们有个念头,这个人对不起我,那桩事情对不起我,这错了。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是对的,过失决定在自己,怎么可以去赖到别人,那是罪上加罪,报得还更重。我们自己能够冷静思惟,把自己的问题找出来,决定不怪罪别人,自己纵然造作罪业,罪业会减轻,重罪轻报。
文章恭录—2012净土大经科注(第559集)2013/12/29
版权所有:楞严经在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