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里说,吃肉同时犯了偷盗罪,因为动物的肉不是他自己愿意给你吃的. 偷盗罪的果报是贫困.吃肉的时候,不但造了杀业,还造了贫困的因.
动物的肉虽然你可以买来吃,但是是商人卖的,动物本身没有同意.如同进了寺院,和尚给你寺院里的水果或其他花草带回了家,但是这个水果花草并不属于和尚,而是属于十方,所以拿回家,属于偷盗僧物,罪在无间.
1 有师兄吃收拾好的三净鸡鸭,晚上梦到吃一口身上就长出一块鸡毛. 2 我和妻子回到东北,吃了亲戚带来的肉,晚上妻子梦到大批众生要求我们念 地藏经 超度他们. 3 我吃长素几个月,有一次吃自助餐偶尔吃了点肉,当时拿着那盘子里的肉走到桌子边,突然撞到铁椅子,腿当时巨痛(次日发现出血),没有太警觉,后来才警觉,我几年不受伤,为什么这次吃肉就这么巧当时就受伤了,加上当天晚上梦到我用刀伤害一个鬼,那个鬼是背对着我的黑影,我用短弯刀无故去砍他后背. 这吃肉是真结了冤业呀.所吃众生已是鬼,我吃他故身,已经和鬼结怨了. 次日再去吃自助餐,我全吃素,还先给餐厅死难众生念佛.我开始逐渐觉察到一个让我浑身起鸡皮疙瘩的事情,每块肉里,都有说不完的故事!
印光大师文抄里面,就有这样两个故事:
原文:北京阜城门内大街,有一大荤馆子,名“九如春”,生意很发达。一夕经理梦无数人来向他要命,心知是所杀之诸物。与彼等说,我一个人,偿你们许多人命,哪里偿得完。我从今不做这个生意了,再请若干和尚念经念佛,超度你们,好吧。多数人应许曰好,少数人不答应,曰,你为几圆或几角钱,杀我们多苦,就这样太便宜你了,不行。多数人劝少数人曰,他若肯这样做,彼此都好,应允许他。少数人曰,他可要实行才好。经理曰,决定实行,否则再来找我。因而一班人便去。适到五更要杀的时候,店中伙计起来要杀,鸡鸭等皆跑出笼四散了。赶紧请经理起来说之,经理云,我们今天不开门,不杀跑出的。在店的收起来,跑出去的随他去。天明请东家来,说夜梦,辞生意决定不干了。东家云,你既不愿杀生,我们不妨改章程,作素馆子。遂改作素食,仍名“九如春”。因此吃素的人颇多,更发达。(文钞三编卷二《复琳圃居士书》)
译文:北京阜城门内大街,有一家荤菜馆,叫“九如春”,生意非常红火。一天晚上饭馆经理梦见无数人扑过来向他索命,他心里明白这是饭馆所杀的活物,就对他们说,我一个人怎么偿的了你们这么多人的命,我从今不做这个杀生的生意了,再请和尚念经、念佛超度你们,好不好?多数人同意,有少数人不答应,说:你为了挣钱,不惜夺去我们的性命,这样太便宜你了。多数人劝少数人说:他若真愿意这样做,彼此都受益,就应允他吧。少数人说,那他要真正实行才好。经理忙说:我一定照办,否则你们就再来索我的命。如此这些人才慢慢的隐去。
照例饭馆每天是五更时候宰杀鸡鸭等活物,预备一天的食用。今天五更,店中的伙计们正准备宰杀,发现原本关在笼里的鸡鸭等都已跑出笼子四散而去。伙计赶忙去禀告经理,经理说:我们今天不开张了,已经跑出的不要宰杀,都随他去,还在店里的都关起来。等天亮请东家来,说明夜里所做的梦,决意要辞去经理之职,再也不干菜馆的买卖了。东家说,你既然不愿意杀生,我们不妨改章程,专做素食。于是自此就改为素食餐馆,仍叫“九如春”。因吃素的人很多,餐馆的生意反而越发的兴旺。
还有一个故事:
汝父因病思食肉,以不知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故任意杀食。若知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则此贪味之心,直下消灭乌有矣。
吾秦当洪杨未乱之先,兴安某县一乡民与其母,居家贫,佣工养母。后其母死,止己一人,便不认真佣工。一日昼寝,梦其母痛哭而来,言我死变做猪,今在某处,某人杀我,汝快去救我。其人惊醒,即往其处,见其杀猪之人与梦合,而猪已杀矣。因痛不能支,倒地而[车+衮],大哭失声。人有问者,以无钱赎此死猪,言我心痛,不便直说。从此发心吃素。乡愚不知修行法门,遂募化灯油,满一担则挑送武当山金殿供灯。募人一灯头油,三个铜钱,钱作买香烛供果用,已送过几次。后有一外道头子欲造反,事泄而逃,官府画图到处捉拿。其人与化油者,同名姓相貌,因将化油者捉住。彼以母变猪化油对,不信。又得其帐簿人名数千,系出油钱的名,遂以为造反之名。在湖北边界竹溪县署,苦刑拷打,因诬服定死罪。又解郧阳府重审,彼到府称冤,因说娘变猪化油事。知府甚有高见,以其人面甚慈善,决非造反之人。闻彼说娘变猪之话,谓汝说之话,本府不相信。本府今日要教汝开斋,端碗肉来令吃。其人一手端碗,一手捉筷,知府拍省木逼著吃。其人拈一块肉,未至口,即吐一口血。知府方知是诬,遂行文竹溪县释其罪。令在竹溪边界莲花寺出家。以莲花寺,系兴安镇台,郧阳镇台,每年十月,两省在此寺会哨,故有名。
其人出家后,一心念佛,颇有感应。后回陕西故乡,地方人称为周老禅师,建二小庙。洪杨乱,徒弟徒孙均逃去。将示寂,与乡人说,我死以缸装之,修一塔,过三年启塔看,若坏则烧之。不坏则供于大殿一边。后启塔未坏,供大殿内。现身为邻县县少爷看病,病愈不受谢。云汝若念我,当往某处某寺来访。后来访,言系大殿所供之僧名,阅之即是。因此香火成年不断。此人,印光之戒和尚之师公也。经五十八九年,其人名庙名,均忘之矣。此人若非娘变猪,亦不过一守分良民而已。若非郧阳府逼令吃肉,肉未入口,血即吐出,则其案决无翻理。以彼视此肉,即同娘肉。以官威强逼,不敢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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