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有六变当知,何谓六? 不自护身、 不护妻子、 不护家属、 以疑生恶, 怨家得便, 众苦所围。 已有斯恶则废事业,未致之财不获,既获者消,宿储耗尽…… ——《善生子经》《大正藏》第一册页252下 ★好邪淫者有五自妨: 一者、名声不好。 二者、王法所疾。 三者、怀异多疑。 四者、死入地狱。 五者、地狱罪竟受畜生形。皆欲所致,能自灭心。 不邪淫者,有五增福: 一者、多人称誉。 二者、不畏县官。 三者、身得安隐。 四者、死生天上。 五者、从立清净泥洹道。 ——《般泥洹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册页179上 ★邪淫者必受恶报,现世及后世。若我邪淫者,便当自害亦诬谤他……身坏命终,必至恶趣,生地狱中,如是邪淫者受此恶报。 ——《中阿含经·卷五十五晡利多经》《大正藏》第一册页773中 ★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 ——《华严经·卷三十五》《大正藏》第十册页185下 ★ 离邪淫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妻妇贞良。二者、不为外人所坏。…… 邪淫不善行有二种果报:一者、得丑恶妻妇,又不贞良。二者、为他所坏。 ——《十住毗婆沙论·卷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六册页108上 ★邪淫入地狱,登彼刀叶林。 热铁钉其口,烊铜灌入心。 毒龙碎骨髓,金刚鼠食阴。 铜柱缘上下,铁床卧隐深。 昏淫乱情色,受苦无表里。 余业得人身,自妻恒背己。 彼此怀猜忌,孰肯顺情旨。 稍有性灵人,宁得无惭耻? ——《诸经要集·卷十四》《大正藏》第五十四册页135上 ★《大智度论》云:除己妻外,余之男女鬼神畜生可得行淫者,悉是邪行(淫邪)。虽是自妻不犯,然须避于非处。谓自妻非道(非交合之道)及得身(怀孕)已,亦须禁之,恐伤胎故。产(生子)三年内,亦须避慎,谓防乳竭。若别有乳母,不在制限。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大正藏》第五十三册页928中 ★《成实论》云:自妻非处,谓口及大便处,及一切女人为父母儿所护,出家女人等为法护故,亦名邪淫。若无主女人,众人前自来为妻,如法者不犯。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大正藏》第五十三册页928中 ★佛言邪淫有十罪: 一者、常虑彼夫所杀, 二者、夫妇不睦, 三者、恶增善减, 四者、妻子孤寡、 五者、财产日耗, 六者、恶事常被人疑, 七者、亲友诽谤, 八者、广结怨家, 九者、死入地狱, 十者、报尽为男,妻不贞洁;报尽为女,多人共一夫。 ——《法苑珠林》 ★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妇女,是人无惭愧,常被世呵责,现在未来世,受苦及打缚,舍身生地狱,受苦常无乐。 ——《萨遮尼干子经·卷五》《大正藏》第九册页340上 ★人不犯邪淫,得四明智所叹之德,何等四? 摄护诸根,离诸调戏,一切世间,悉共称叹。已离邪淫,无敢轻眄其妻室者,以是德本,志愿无上,正真之道,得大人相,马阴之藏。 ——《海龙王经·卷三》《大正藏》第十五册页146下 ★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优婆塞戒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册页1069上 ★邪淫犯人妇女,或为夫主,边人所知,临时得殃,刀杖加刑。或为王法,收补著狱,酷毒掠治,戮之都市,死入地狱,卧之铁床,或抱铜柱,狱鬼然火,以烧其身。地狱罪毕,当更畜生。若复为人,闺门淫乱,违佛远法,不亲贤众,常怀恐怖,多危少安,吾见是故,不敢邪淫。 ——《八师经》《大正藏》第十四册页965中 ★佛告弥勒:有四种因缘,令诸男子,受‘黄门身’,何等为四? 一者、残害他形,乃至畜生。 二者、于持戒沙门,嗔笑毁谤。 三者、情多贪欲,故心犯戒。 四者、亲近犯戒人,复劝他犯。 ——《大乘造像功德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册页795下 ★复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一切人中最为其下,何等为四? 一者、于尊敬所,而有承秽。 二者、于男子身,非处染著。 三者、即于自己,而行欲事。(即手淫) 四者、炫卖女色,而与他人。 ——《大乘造像功德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册页795下-796上 ★复有四缘,令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爱欲,乐他于己行丈夫事,何等为四? 一者、或嫌或戏谤毁于人。 二者、乐作女人衣服庄饰。 三者、于亲族女行淫秽事。 四者、实无胜德妄受其礼。 以此因缘令诸丈夫起于如是别异烦恼
。 ——《大乘造像功德经·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册页795上 ★复有邪行,谓于受戒正行妇女,行非梵行……或于姊妹,或于同姓,或于香火,或香火妇,或知识妇,诳诱邪行,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趣,在彼地狱吒吒吒哜别异中生,受大苦恼……如是无量百千岁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脱此苦,彼处复有金刚恶鼠,食其人根,分令破碎,如芥子许。受苦唱唤,食人根已,次食其肠,既食肠已,次食熟藏,食熟藏已,从背而出,次食其背,既食背已,次食背骨。彼恶业人,以恶业故,如是无量百千年岁,受地狱苦。 于长久时,得脱彼处,所受苦恼,既得脱已,走向异处。复有黑虫缠绞其身,先缠人根,烧而食之,受极苦恼,唱声大唤,如是黑虫,常缠常食,乃至彼人作集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若恶业尽,彼地狱处尔乃得脱,既得脱已,复于无量百千世中,于食自肉饿鬼中生,自食身肉,虽自食肉而复不死。以作业时,自姊妹等,行非梵行,自受乐故,于饿鬼中自食身肉。若脱彼处,生畜生中,常作牝猪,自食其子,如人中时,于亲等中行淫业故。彼人彼处若得脱已,难得人身,如龟遇孔。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彼人常有人根恶病,如是人根恶病急故,自割人根。彼业因缘,若自有妻,为下贱人之所侵逼,不相应人共行淫欲,以作业时,犯他妻故,一切恶中,邪见邪行,最为深重,此不善业,于世出世皆不相应。 ——《正法念处经·卷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册页69中-下 按:邪淫之罪报,详于经藏,难以殚举!欲参研者,请阅《正法念处经》卷十二—卷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册页65下-77。版权所有:楞严经在线网